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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护民生纾困解忧司法护航青春逐梦 ——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力准大学生拿到求学资金

来源:高台县检察院 作者:王娇 发布时间:2026-08-25 09∶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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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支持起诉职能,聚焦准大学生就学维权急难愁盼,依托检司衔接机制,依法开展调查核实,成功帮助准大学生小向依法取得应有财产份额,切实解决了其大学入学费用筹措的现实困境,以暖心检察担当护航青春逐梦之路,生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检察履职初心。

小向幼时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离世,便由外婆抚养。父亲去世后留有相应的赔偿款,因小向年幼由其祖父代为保管。后祖父病故,赔偿款一直存在祖父的银行账户内。今年,小向高考结束被兰州某大学录取,虽有教育政策帮扶,但外婆年事已高,生活开支等费用也让她发愁。就财产分割事宜与亲属多次协商未果,一度陷入困境。

2026年7月6日,高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线索移送至高台县人民检察院。收到线索后,办案检察官全面核实案件经过、明确当事人诉求,当日即受理小向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。针对小向诉讼能力较弱、过往事实举证困难的问题,检察机关主动履行调查核实职能,全方位固定案件证据:向公安机关调取户籍信息、死亡注销材料,确认小向父亲先于其祖父死亡的基础事实;调取案涉银行账户完整交易明细,逐笔核查资金来源、入账时间与本息变动情况;走访询问多名知情人员,还原交通事故赔偿、债权追索、款项分配及资金保管的全过程,彻底厘清案涉存款的来龙去脉,为案件定性打下坚实事实基础。

经全面调查与法律审查,检察机关对案涉多重法律关系作出精准认定:一是案涉银行存款核心来源于小向父亲的死亡赔偿款与生前债权,其中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损失赔付,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;生前债权及遗留农村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遗产,依法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向及祖父共同分配。二是小向祖父去世后,其享有的存款份额与房屋份额转化为自身遗产,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;小向作为晚辈直系血亲,符合代位继承法定条件,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。三是小向虽已成年,但处于大学入学阶段、无独立劳动收入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的“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”的继承人,在遗产分配中依法应当予以照顾。

2026年7月27日,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向高台县人民法院发出《支持起诉书》,明确提出支持小向诉讼请求的检察意见。考虑到其8月下旬即将开学报到,就学资金需求十分紧迫,检察机关专门向法院提出快速审理的建议,推动案件开通办理绿色通道。2026年8月1日,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,当庭就案件事实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及遗产分配原则发表意见,充分履行支持起诉法定职责。检察机关持续跟进审判进度,主动对接法院做好审执衔接,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现。

2026年8月4日,高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,小向分得6万余元。针对当事人开学在即的紧急情况,检法两院主动对接推进审执衔接,法院开通执行绿色通道,于8月24日依据生效判决提取案涉银行存款,足额兑付小向案款。

该案是检察机关以民事支持起诉护航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。针对已成年但无独立经济来源的准大学生举证能力弱、诉讼经验不足、维权诉求紧迫的现实难题,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调查核实职能,厘清多重交织的法律关系,精准界定财产权属与分配份额,为案件公正处理筑牢了事实与法律基础。检法司三方联动、凝聚司法合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,通过构建“法律援助+支持起诉+精准裁判”的协同维权机制,实现案件快速审查、快速审理、及时兑付,既保障了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讼权利,又实质性化解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以有温度、有力度的检察履职,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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